同居伴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非婚同居伴侣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
同居伴侣间是否有相互扶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选择共同生活的男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居伴侣”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如果一对男女没有通过合法程序确立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没有基于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相互扶养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婚前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归谁?
婚前同居期间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受双方出资比例、房产登记状况及是否达成明确协议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购房时,双方已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分配,则应按照该协议执行。若无此类协议存在,并且房产仅登记于一方名下,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该登记人的财产;但另一方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产有实质性的经济贡献(比如支付了首付或参与了还贷等),则有权请求按其贡献比例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另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来裁定房产的具体归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个人特有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居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同居协议书是指非婚同居双方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而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对于这类协议及其所涉及的同居关系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是该协议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同居协议书中规定的条款不违背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且遵循公平原则,充分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愿,则一般认为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同居”这一概念,但其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同居关系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此外,针对特定情形下的同居关系(如非法同居),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当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同居伴侣之间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互扶养义务。但是,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基于道德或其他非正式协议等因素,一方可能对另一方负有一定的照顾或支持责任。对于具体案例而言,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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