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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时间:2026-02-13 09:38:52 浏览: 分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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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犯罪,直接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和国家食品监管秩序。实践中,公众常对该罪的量刑金额标准、是否属于行为犯存在疑问,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既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也能帮助公众维护自身权益,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1.量刑金额核心依据

  该罪的量刑金额主要依据生产、销售金额划分,结合犯罪情节综合判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同量刑档次对应的金额标准,金额大小直接影响刑罚轻重,是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一般情节的金额要求

  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具备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等情形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加重处罚,体现了对该类行为的严厉打击。

  3.严重情节的金额标准

  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直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量刑档次提升,相较于一般情节,刑罚更重,彰显了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高压态势。

  4.特别严重情节的金额界定

  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属于该罪的最高量刑档次,依法可判处重刑,严厉震慑此类恶性犯罪行为。

  5.金额与其他情节的衔接

  金额标准需与其他犯罪情节结合适用,即使未达到相应金额,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含量高,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会按对应量刑档次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吗?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这一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立法考量,核心在于该罪的构成不以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只要实施法定犯罪行为即构成既遂。

  行为犯的核心定义是,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无需出现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这一认定方式旨在提前防控犯罪风险。

  从该罪的立法目的来看,食品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后,潜在危险性极大,一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往往难以挽回。将其认定为行为犯,可从源头上打击此类行为,强化食品安全防线。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他人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等实际后果,均构成该罪。

  实际危害结果的出现,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仅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如果行为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等严重危害后果,或致人死亡,会在对应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将该罪认定为行为犯,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一致,司法解释明确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仅需具备法定行为,无需额外的危害结果要件,统一了司法认定标准,避免了因危害结果认定困难导致的打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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