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因公殉职的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丧葬补助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家属可按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优待、就业帮扶及定期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配偶或父母还可纳入供养范围。
警察因公殉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情形,其赔偿并非民事赔偿,而是依据国家抚恤优待制度发放的法定待遇。主要项目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烈士褒扬金(如被评定为烈士)以及对符合条件遗属的定期抚恤。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发给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该标准为全国统一执行,每年随统计数据动态调整。
以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52000元估算,2026年执行时该项约为104万元,叠加40个月工资(按月均8000元计约32万元),总额可达130万元以上。实际金额因个人职级、地区工资水平略有差异。
如被追认为烈士,《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烈士遗属除享受因公牺牲抚恤外,还应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十倍。此项为额外增发,不替代抚恤金。
还包括丧葬补助金(通常为6个月工资)、符合条件的遗属可领取定期抚恤金(按牺牲警察生前工资比例按月发放),以及一次性特别慰问金等地方性补助。整体保障体系具有多层次、高覆盖特点。
警察因公殉职后,其家属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系统性安置与优待措施,涵盖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多个方面,体现国家对英烈家庭的尊崇与保障。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的,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此为教育优待的核心内容。
在就业方面,遗属中的配偶、父母如符合当地就业援助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岗位。部分地区对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配偶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遗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可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具体对象包括:牺牲警察的父母(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配偶(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烈士遗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地方政府应优先给予保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医疗方面,多数地区将遗属纳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门诊、住院费用减免。
每年清明、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组织走访慰问,发放节日补助。部分单位还建立长期结对帮扶机制,提供心理疏导与生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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