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作为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因公殉职后,其家属可依法获得补偿,但补偿标准与烈士评定存在差异。
1.丧葬补助金
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交警因公殉职后,其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财政支付,旨在覆盖殉职交警的丧葬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标准根据殉职交警的工资及亲属关系确定:
配偶:每月按殉职交警生前月工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的40%发放;
其他供养亲属(如父母、子女):每人每月按30%发放;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殉职交警生前工资,且当供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时(如子女成年、父母有收入来源),抚恤金停止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至60倍,具体倍数由省级政府确定。
4.烈士评定后的特殊补偿
若交警因公殉职被评定为烈士,其家属还可获得: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一次性抚恤金:在因公牺牲抚恤金基础上,增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定义与评定条件不同
因公殉职:指交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死亡,包括意外事故、疾病突发等。
烈士:需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中牺牲”“抢险救灾中牺牲”“执行外交任务中牺牲”等;烈士评定强调牺牲行为的“英勇性”与“社会楷模性”,需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审核。
2.补偿标准差异
因公殉职:补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烈士:在因公殉职补偿基础上,额外获得烈士褒扬金及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
3.社会荣誉与后续待遇不同
因公殉职:家属可获得单位表彰、社会慰问,但无特定荣誉称号。
烈士:家属可获得《烈士证明书》,享受定期抚恤金、医疗优惠、子女教育优待等。
交警因公殉职的补偿标准与烈士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职人员牺牲的尊重与抚慰。因公殉职补偿侧重经济赔偿,烈士评定则附加社会荣誉与长期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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