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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特产店用农药喷腊肉防虫获刑,商家构成什么罪名?

时间:2025-12-13 14:41:18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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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县一特产店商家为防虫,在店内喷洒剧毒农药敌敌畏并销售附着农药的腊肉,半年内售出500余斤,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下面小编将结合具体案例与法律规定,深入剖析相关问题,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云南一特产店用农药喷腊肉防虫获刑,商家构成什么罪名?

  云南彝良县特产店商家曾某在生产、销售腊肉腌制品过程中,为防止虫害,于2024年4月和8月先后两次将购买的敌敌畏兑水后,喷洒在挂有腊肉腌制品的店内墙面、地面及空气中。

  从2024年4月至9月,曾某销售了含有敌敌畏成分的猪脚、三线肉等腊肉腌制品共计500余斤,销售额达1万余元。

  经鉴定,其店内腌制腊肉样品均检出敌敌畏成分,含量为0.06 - 1.1mg/kg,且未销售的腊肉腌制品市场价值总计5.04万元。

  敌敌畏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剧毒农药,严禁在食品中添加。

  曾某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曾某喷洒敌敌畏的目的是防虫,主观恶性小,但法院认为,无论主观动机如何,只要实施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就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农药和腊肉腌制品予以没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工业酒精、工业盐、甲醛、敌敌畏等。

  2.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等后果,如消费者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后出现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情况;

  “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较大、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等,如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范围较广等。

  3.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如造成多人死亡、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是否赔偿损失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拒不认罪等,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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