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牛开价百元代抢离婚预约号的消息引发热议,与此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因30天内未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的条款,成为舆论焦点。下面小编将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解析黄牛代抢行为的违法性及冷静期未履约的法律后果。
黄牛代抢离婚预约号的行为本质上是非法倒卖公共服务资源,严重扰乱婚姻登记管理秩序,具有多重违法性。
1. 从行政法层面看,婚姻登记预约号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其分配规则由《婚姻登记条例》及地方民政部门制定,旨在保障公民平等行使婚姻自由权利。
黄牛通过技术手段批量抢号、囤积名额,再以加价方式向特定人群出售,不仅破坏了预约系统的公平性,更导致真正有离婚需求的公民无法及时获取服务。
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尽管婚姻登记预约号未被明确列为“有价票证”,但其公共属性与票证类似,黄牛行为可参照该条款处罚。
3. 从刑法层面看,黄牛使用“脚本代抢”等外挂程序侵入民政系统,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该条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黄牛代抢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牛在代抢过程中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号、姓名等敏感信息,未采取加密措施导致信息泄露,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但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履约,将产生双重法律后果。
1. 程序终止与婚姻关系存续
双方未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双方撤回申请,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 重新申请与诉讼途径
双方仍坚持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若存在重婚、家暴、虐待等法定情形,法院可直接判决离婚。
2026年最新离婚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