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离婚冷静期制度已成为离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慎重考虑离婚决定,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那么,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后有效期是多久?冷静期过后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届满后,接下来的三十日则为离婚登记申请的有效期。在这三十日内,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能在有效期内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将失效,若要再次离婚,需要重新走程序。
因此,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后,夫妻双方有三十日的有效期来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后,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单方面去申请是无法领取离婚证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
双方亲自到场的必要性在于确保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和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认可。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并确保双方都在场以进行最后的确认。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虚假离婚、冲动离婚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
1. 提交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 材料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进入下一步流程。
3. 发放离婚证:经审查合格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证,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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