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民事调解书可以上诉和再审吗?

时间:2025-11-07 17:31:52 浏览: 分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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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作为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其上诉与再审规则具有特殊性,与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调解书的生效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处分与法院的审查确认,这一特性决定了其上诉权受到限制,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仍可申请再审。

民事调解书可以上诉和再审吗?

  民事调解书原则上不允许上诉,这一规则源于调解书的生效逻辑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属性。

  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后形成的文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其内容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意愿,若允许上诉则违背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的初衷,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的上诉权,当事人若对调解书内容有异议,需通过再审程序而非上诉程序寻求救济,这是与判决书、裁定书的核心区别之一——判决书若未生效,当事人可依法上诉,而调解书不存在未生效的上诉期,签收即生效且无上诉空间。

  民事调解书虽不可上诉,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再审,这是法律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调解错误设置的救济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即当事人是在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此外,若当事人能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协议所依据的事实,也可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但需注意新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并非所有后续取得的证据都能启动再审。

公诉转自诉是否可以调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调解,核心取决于案件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具有可处分性,为调解提供了法律空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自主处分刑事追诉权,法院可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主持调解,通过达成调解协议终结诉讼程序,既能化解当事人矛盾,也能提高司法效率。

  但需注意,调解需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法院不得强制调解,且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并非所有公诉转自诉案件都能适用调解,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限制调解的适用。

  此类案件本质上属于原本应通过公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只是因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予追诉,才转为自诉程序,其涉及的犯罪行为通常超出轻微范畴,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若允许调解可能导致刑事责任被不当规避,违背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法律对这类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调解予以禁止,法院审理时不得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不能直接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仅可作为法院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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