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的执行需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且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若债权人错过此期限,保证人将免责。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以免错失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机会。关于“2024年民事诉讼法执行担保的规定有什么”的问题,下面法头条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执行担保的定义
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二、执行担保的程序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人民法院在决定暂缓执行时,可以暂缓全部执行措施的实施,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但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民事责任
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存在过错,他们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连带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清偿责任。但此时,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偿还请求。
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时,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四、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有瑕疵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导致债权人无法顺利实现债权,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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