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重背景下,期房与现房的交易规则差异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期房与现房的区别体现在产权状态,交付时间,风险程度等多维度,而期房还贷起始时间并非以交房为标准,两者均需依据法规明确界定。
2025年期房和现房的区别围绕产权状态、交易前提、交付周期及风险点展开,相关界定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从法律定义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期房是指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现房则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具备即时转移产权条件的房屋。
交易前提方面,期房销售需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预售合同无效;现房销售需开发商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确保产权清晰无抵押。
交付与产权转移周期上,期房交付需等待项目竣工,交付后90日内开发商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现房交易可即时查验房屋实物,签订合同后即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通常30日内可完成。
风险差异上,期房存在项目烂尾、规划变更、质量不符等风险,《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开发商逾期交付或质量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现房可现场核查质量、户型等实际情况,风险集中于产权瑕疵,需核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此外,价格方面期房通常低于现房,但需承担资金占用成本;现房价格较高但具备即买即住优势,购房者可根据资金规划与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期房还贷起始时间并非以交房为节点,而是以贷款合同生效及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准,核心依据《民法典》及贷款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期房贷款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还贷起始时间,通常在贷款审批通过、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后,次月即开始还贷,此时房屋可能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交房。
预抵押登记是期房贷款的关键环节,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预抵押登记可保障银行在房屋竣工后顺利转为正式抵押。
需注意,交房与还贷起始时间无直接关联,即使房屋未按时交付,借款人仍需按合同约定还贷,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交房逾期,借款人可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追责,但不能以此为由停止还贷,否则将构成贷款违约,面临逾期罚息、征信受损等后果。
部分购房者存在交房后再还贷的误解,实则混淆了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履行逻辑,两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购房合同约束买卖双方,贷款合同约束借贷双方。
此外,贷款合同约定了宽限期,可在宽限期后开始还贷,但宽限期需双方明确约定,未约定则从合同生效后按常规时间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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