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2月26日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文将依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解析不动产权证与旧版房产证在拆迁中的法律效力差异,并阐释无证房产的补偿认定标准,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指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是整合了原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型权属证明,具有更完整的法律效力。
在拆迁补偿中,不动产证因其记载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项核心权利,能够更全面地保障权利人的补偿权益。
相比之下,传统的房产证仅证明房屋所有权,若未同步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补偿中可能面临补偿项目不完整的风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其中权属证明是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依据。
持有不动产证的权利人在补偿谈判中通常处于更有利地位,因其权属清晰、权利完整,补偿金额计算更为明确。
而仅持有房产证的权利人,若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可能影响补偿总额。
对于无证房屋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立了"合法建筑应补偿,违法建筑不补偿"的基本原则。
但"无证"不等于"违法",能否获得补偿需具体分析房屋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原因及历史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指出,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应当考虑其建设时的政策环境,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实务中,《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无证房屋,或符合当地建房政策但因行政原因未办证的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获得适当补偿。
而对于明知故犯的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依法拆除且不予补偿。
因此,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判断,而非单纯看有无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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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