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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要卖房留学起诉重病父亲腾房,法院会怎么判?

时间:2025-10-31 13:38:23 浏览: 分类: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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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珠海一桩因留学费用引发的亲情与物权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留学生为筹措深造资金,将重病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腾退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细节并解答问题。

女孩要卖房留学起诉重病父亲腾房,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最终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女孩的诉讼请求,其核心逻辑在于物权行使需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前提,且不得损害基本伦理道德。

  本案中,涉案房产虽登记在女孩名下,但系其6岁时父母出资购买,属于“基于父母子女特殊身份关系的纯获利益行为”。

  女孩取得物权时尚未成年,未承担任何购房对价,而父亲作为出资人,对房屋享有事实上的居住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法律行为需符合社会基本道德准则。

  女孩父亲因脑梗开颅手术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住房,若强制腾房将导致其流离失所,严重违背“敬老孝亲”的传统伦理。

  法院在裁判中特别强调,家事案件具有社会性与伦理性,需在尊重物权公示原则的同时,考量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纽带与互助义务。

  女孩作为女儿,对父亲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提供住房保障。其以留学资金需求为由要求父亲腾房,实质是将个人发展置于父亲基本生存权之上,构成权利滥用。

  此外,姑姑长期照顾患病父亲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成员间的互助良善行为”,未侵犯房产权益,进一步削弱了女孩诉求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既维护了父亲的居住权,也彰显了法律对传统孝道的保护。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赡养义务包含四大核心内容,且具有强制性,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或子女经济状况改变而免除。

  1. 经济供养义务

  子女需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这包括支付衣食住行费用、医疗开支及必要的生活用品

  本案中父亲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女儿经济条件允许,需承担其医疗费用及日常开销;女儿无力独自承担,可与其他赡养人(如母亲、兄弟姐妹)按比例分担。

  2. 生活照料义务

  子女需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提供护理与帮助,包括协助穿衣、进食、洗漱、就医等。

  本案中,父亲因二级伤残长期卧床,女儿未履行照料义务,已构成违约;而姑姑主动承担护理责任的行为,虽无法替代女儿的法定义务,但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精神。

  3. 精神慰藉义务

  子女需定期与父母沟通,关注其情感需求,避免其陷入孤独。法律明确禁止“遗弃”行为,即对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可构成犯罪。

  本案中,女儿与父亲“甚少见面”,若长期忽视父亲精神需求,可能涉嫌违反精神慰藉义务。

  4. 住房保障义务

  子女需为父母提供安全、适宜的居住场所,不得强迫其居住条件低劣的房屋或迁居。父母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子女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产权关系。

  本案中,女儿要求父亲腾退唯一住房,直接剥夺了其基本居住权,明显违反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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