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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时间:2025-10-27 17:16:33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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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的刑事犯罪中,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常因行为手段的相似性引发混淆。二者均以暴力威胁为行为特征,侵害客体,行为对象,法律后果存在本质差异。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解析二者区分要点及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标准。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客体、对象与法律依据三个核心层面。

  从法律条文来看,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则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针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设定了相似的基础量刑幅度。

  二者最关键的差异在于侵害客体与对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正常军事秩序,保护的是国家军事利益,侵害对象仅限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等。

  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秩序,侵害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

  此外,两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确分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的是军人执行职务,便适用第三百六十八条的特别规定,而非第二百七十七条的一般性规定,体现了对军事利益的特殊保护。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如何认定?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需从构成要件与罪非界限两方面进行精准把握。

  从犯罪构成来看,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无需特殊身份限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仍有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碍,因不知情而实施相关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手段限于暴力或威胁,其中暴力指对军人身体实施打击、强制等物理强制,威胁指以暴力相要挟实施的精神强制,非暴力手段不足以构成本罪。

  二、行为针对的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军人执行的是超越职权或违法的行为,对其进行抵制不属本罪规制范畴。

  三、行为发生在军人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阻碍的是军人的个人日常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从罪与非罪的界限来看,需重点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纪行为。

  仅以态度生硬、轻微顶撞等方式表达不满,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或未对职务执行造成实质性阻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可按军纪或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此外,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需依据刑法竞合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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