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遵义市务川县农村地区曝出一起鬼秤骗粮事件。五名流动商贩利用改装电子秤,将100斤玉米称重为60斤,导致农民损失惨重。下面小编为您解析鬼秤的行政处罚标准及民事赔偿规则,揭示法律对计量欺诈的双重规制逻辑。
“鬼秤”指通过非法改装电子秤芯片、添加遥控装置等手段篡改称重数据的计量器具,其处罚标准需结合行政法规与刑事责任综合判定。
根据《计量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鬼秤行为的处罚层级如下:
1. 行政处罚
经营者使用鬼秤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多次违法、造成重大损失),可吊销营业执照。
市主办者未履行监管职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2.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务中,单次鬼秤诈骗金额通常较低(),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多以行政处罚为主。
在本案中,五名商贩因使用鬼秤收购粮食被行政拘留,原因在于其诈骗金额未达刑事标准,但行为已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政违法。
此类案件中,执法部门通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以“诈骗”为由处5-15日拘留,并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商贩存在前科或多次作案,处罚力度可能升级。
根据2025年3月1日施行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鬼秤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规则。具体而言:
1. 赔偿条件
消费者需证明交易关系存在及鬼秤导致实际重量不足。消费者购买100斤玉米,经公平秤复核仅60斤,且商家无法证明称重合法,即构成欺诈。
2. 赔偿标准
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货款,并获得三倍赔偿;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购买200元玉米短斤40斤,可获500元赔偿(200×3=600元,但最低赔500元)。
3. 市场主办方责任
经营者租赁期满或失联,消费者可向集市主办方要求赔偿,主办方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鬼秤行为构成诈骗罪(如累计诈骗金额超5000元),消费者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实务中,刑事追责门槛较高,民事赔偿仍是主流救济方式。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