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多地密集出台物业管理费收取新规,进一步明确收费定价机制、标准边界及特殊情形规则,既回应了业主对收费透明化、合理化的诉求,也为物业公司规范经营划定了红线。这些新规打破了以往一刀切的收费模式,通过区分物业类型、服务等级、房屋状态等细化标准,实现质价相符的核心原则。
2025年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核心是“分类定价”,依据物业性质与业主自治阶段分为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类。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根据服务等级、社会平均成本等制定基准价,并设定浮动上限,多数地区明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
普通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按综合管理、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项目划分等级,收费标准为各项目等级费用的总和,保障性住房则按不超过普通住宅基准价70%收取,电梯住宅与非电梯住宅分别设定最高限价。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及别墅、非住宅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但需以服务内容为核心依据,不得脱离服务质量随意定价。
收费标准的执行伴随严格的备案与公示要求,未合规备案的收费均属违规。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费,需在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后三十日内报发改部门备案,最终按备案通过的价格收取,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将面临罚款并需退还多收费用。
物业公司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等级、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信息,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均不得向业主收取,尤其禁止以“增值服务”名义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基础服务内的费用,增值服务需单独签约且内容不得重叠。
针对水电费分摊、交房收费、空置房等争议场景,新规明确了刚性标准。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不得擅自加收费用,水损、电损需通过物业费或据实分摊解决,分摊需单独列账公示且设置上限,供水损耗最高不超过8%,供电损耗最高不超过6%。
物业费自房屋交付次月起收取,交房当月收费、整改期间收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承诺减免的费用不得转嫁给业主。
空置房实行阶梯式或比例优惠,需满足未装修未入住等认定条件,部分地区地区规定2025年3月起,连续空置至24个月按70%缴纳,第25个月起按90%缴纳,青岛、镇江等地则按60%或70%的比例减免,需业主书面告知并经物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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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