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与门店作为经营性不动产,其交易涉及的税费标准与手续流程具有严格的法律与政策规范,直接影响交易成本与权利归属。商铺的税费计算与交易手续,是投资者必须掌握的核心环节。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帮助大家梳理100万元商铺交易的法律规则与实操要点。
100万元商铺税费构成,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一)买方承担的核心税费
1.契税:根据《契税法》第三条,商铺契税税率为3%—5%,通常按3%执行。100万元的商铺,买方需缴纳契税3万元(100万×3%)。评估价高于合同价,则按评估价计征。
2.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法》,买卖合同需按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100万元商铺对应500元(100万×0.05%)。
3.其他费用:包括产权登记费(约550元),工本费等,总额通常不超过1000元。
(二)卖方承担的核心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未满2年的商铺按全额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满2年但非普通住宅的,按差额5.6%征收。
原购入价60万元的商铺,持有未满2年,卖方需缴纳增值税5.6万元(100万×5.6%);持有满2年,增值税为2.24万元((100万-60万)×5.6%)。
2.土地增值税
按增值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计算基数为“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原购入价,契税,折旧费(原值×5%×年限)等。
原购入价60万元,持有5年的商铺,扣除总额为77.3万元(60万+1.8万契税+15万折旧费+0.5万评估费),增值额18.84万元,适用30%税率,需缴税5.65万元。
3.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卖方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净利润”(收入-成本-税费)。
原购入价60万元,相关税费8万元的商铺,以100万元出售,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100万-60万-8万)×20%)。
购买门店需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每一步骤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材料要求,核心遵循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
(一)签约
签约环节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便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但需明确标的物状况,价款支付,权利瑕疵担保等核心条款,出卖人需如实披露房屋是否存在权利限制,非正常事件等重要事实,故意隐瞒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核验
核验环节需核查房屋权属证明,买方应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卖方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
(三)缴税
缴税环节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凭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方可办理后续登记。
(四)登记
登记环节需双方共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需提交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权属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登记机构查验通过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自记载时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未办理登记的,即便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也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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