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费计算与管辖权确定是当事人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诉讼费直接关联维权成本,而管辖权则决定案件审理的法院归属。下面小编将为您系统梳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并解析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的计算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诉讼请求的标的额为基准,采用分段累计比例制。
具体标准如下:
1. 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案件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诉讼费可减半收取。此外,案件涉及复杂程序(如鉴定、评估)或反诉,可能产生额外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形调整。
法律依据
《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遵循“专属管辖优先,协议管辖补充,法定管辖兜底”的原则。
1. 专属管辖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等物权争议,原则上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 协议管辖方面,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从其约定。
3. 法定管辖方面,未约定管辖或约定无效,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通常指实际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需注意,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纠纷,因涉及公共利益,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受协议管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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