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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坐地起价属于什么行为

时间:2025-09-25 16:56:32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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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起价的行为性质需结合交易场景、行为手段及危害后果综合界定,其并非单一法律概念,而是可能横跨民事违约、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的多元行为类型。明晰不同情形下的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是经营者合规经营与消费者维权的关键,本文将结合2025年最新规则展开解析。

2025年坐地起价属于什么行为?

  坐地起价在民事法律层面最常见的定性是违约行为,其核心在于违反合同约定或交易合意。

  根据《民法典》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双方达成合意或签订合同后,一方以额外加价作为履行义务的前提,本质上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单方变更,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

  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双方已通过要约承诺形成事实上的交易关系,坐地起价仍可能因违反默认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原约定或要求赔偿加价造成的损失。

  这种民事责任的认定无需以“欺诈故意”为前提,仅需证明存在合意变更与损失关联即可。

  在行政法领域,坐地起价常被界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具体可分为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细分类型。

  依据《价格法》及2025年适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通过隐瞒收费项目、虚构成本等方式临时加价,诱骗消费者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

  在市场供应紧张、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通过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的,则属于哄抬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突发事件期间的同类行为还将被从重处罚。

  当坐地起价伴随欺诈、强迫等严重手段时,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边界,常见罪名包括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

  司法实践中,若经营者以“低价引流”为幌子,在交易过程中通过言语威胁、软暴力纠缠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加价,且存在实际交易行为,通常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服务内容、隐瞒加价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搬家公司坐地起价违法吗?

  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在民事法律层面已构成明确违法,核心源于对合同合意的单方违背。

  根据《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无论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约定,搬家服务的价格与范围均属合同核心内容,搬家公司以各种理由临时加价,本质是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超额费用,并要求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即便未明确约定全部细节,法律仍推定服务需符合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不合理加价行为本身即违反合同隐含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返还超额付款或赔偿另行雇人产生的差价损失。

  在行政监管视角下,坐地起价常因具备欺诈故意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这也是行业此类行为的主要违法形态。

  依据《价格法》及2025年适用规则,搬家公司以“一口价”等低价宣传引流,实际服务中通过虚构收费项目、隐瞒成本构成坐地起价的,属于典型价格欺诈。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多次被投诉或情节恶劣的,可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可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相关线索。

  若通过平台经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面临下架违规商家、罚款等处罚。

  当坐地起价伴随强迫手段时,将突破行政违法边界构成刑事犯罪。若搬家公司在控制消费者财物后,以言语威胁、拒不离开等软暴力方式逼迫接受加价,且存在实际交易行为,将被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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