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当欠债人不幸过世,其遗留的债务该如何处理,成为债权人与欠债人亲属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不仅涉及个人财产权益,更关乎法律的公平公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欠债人过世后的债务处理并非无章可循,而是有着明确的原则与方式。
若欠债人留有遗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若遗产价值超出债务,超出部分由继承人自由支配;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无需用个人财产补足差额,除非其自愿偿还。
不过,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若所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又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欠债人去世,其配偶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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