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核心生产资料,也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对象。当遭遇他人侵占土地时,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作为土地权利人,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侵占别人土地,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严重毁坏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侵占土地补偿款,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
固定证据是维权前提。
权利人应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侵权证据。
协商与调解可优先尝试。
与侵占方沟通或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达成书面协议。
调解无果,可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要求责令退还土地。
行政复议与诉讼是终局手段。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若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土地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侵占行为均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追责。权利人遭遇土地侵占时,应保持冷静,依法固定证据、逐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组合路径,既能高效解决纠纷,也能彰显法律对土地资源的刚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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