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可主张哪些赔偿项目,是当事人最关注的法律问题。鉴定费用的承担直接影响维权成本,而赔偿项目的完整性则关乎受害者能否获得充分救济。下面小编系统梳理伤残鉴定费用承担规则及赔偿项目范围,为读者提供清晰指引。
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需分阶段、分情形综合判断,核心规则如下:
鉴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受害者为明确伤残等级以主张赔偿,通常需自行支付鉴定费用。
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且鉴定费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保险或超出保险限额时,鉴定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主要责任方承担大部分费用,次要责任方承担剩余部分。
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可能根据判决结果调整费用承担。受害者诉求获支持,鉴定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诉求被驳回,则按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涵盖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大类,具体包括:
医疗费用类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后续治疗费,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据。
误工损失类
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收入赔偿;无固定收入者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工资。
护理与营养类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伤残与死亡类
构成伤残的,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致人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类
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因事故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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