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给社会和民众带来极大危害。了解其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识别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下面将依据法律法规为大家详细阐述该罪名的四个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首要构成要件是行为的非法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即构成非法性。
公开性是第二个关键要件。
法律规定,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都可能被认定为符合该要件。
承诺回报是第三个要件。
犯罪主体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最后是社会性,也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社会不特定对象指的是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若行为针对的是不确定的多数人,即符合该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在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其主观故意通常是为了募集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等活动,并非永久非法占有资金,且承诺还本付息。
而集资罪,通常指集资诈骗罪,其关键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主观上,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意图永久占有他人资金,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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