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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账备注自愿赠与分手起诉返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5-08-30 09:58:14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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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经济往来频繁且形式多样,转账备注自愿赠与的现象屡见不鲜。当感情破裂、双方走向分手时,此类转账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出发,解析自愿赠与转账的效力及返还可能性。

男子转账备注自愿赠与分手起诉返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赠与人真实意愿表达。

  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明确体现了赠与人无偿转移财产的意思,且受赠人接受转账即视为接受赠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符合赠与合同的形式要件。

  赠与行为的效力需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转账时赠与人未受欺诈、胁迫,且资金来源合法,则“自愿赠与”备注具备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是证明赠与关系的关键证据。

  双方对款项性质产生争议,法院会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综合判断。

  清晰的备注可降低举证难度,增强赠与行为的可证明性。

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大额转账以结婚、共同生活等为目的,即使备注“自愿赠与”,仍可能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要求返还,但需证明转账与特定目的的关联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附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但需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因赠与导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主张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但此情形需严格证明因果关系,且不适用于已完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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