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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街用铁锤砸伤儿童,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5-08-28 10:46:28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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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容县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当街持铁锤砸伤儿童事件,引发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归属的广泛讨论。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认定,更需厘清民事赔偿主体与程序。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细节方面的解读。

女子当街用铁锤砸伤儿童,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的承担需以司法鉴定为核心依据。

  经法定程序鉴定,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则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行为人虽患精神障碍,但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辨认或控制能力,则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层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精神障碍患者拥有个人财产,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监护人无力赔偿且无其他财产来源,可依据《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八条,由民政部门或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补充性救助责任。

精神病患者民事责任赔偿由谁承担?

  精神病患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需遵循“行为能力鉴定—责任主体确认—赔偿顺序划定”的三阶逻辑。

  需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行为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结论确认其缺乏辨认或控制能力,则进入责任主体确认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监护人通常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监护人存在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在赔偿顺序上,优先以患者个人财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间接损失。

  财产不足,监护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法院可依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其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监护人赔偿能力。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决。

  在极端情况下,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其监护资格,并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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