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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买400粒复方甘草片做卤料被刑拘,该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时间:2025-08-26 11:00:01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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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非法使用复方甘草片加工卤料的案件,涉案销售额超百万元,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刑拘。该事件引发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关注,更凸显法律对有毒有害物质的严格界定。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老板买400粒复方甘草片做卤料被刑拘,该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复方甘草片作为食品添加剂,在卤料、汤底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该行为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

  复方甘草片含阿片、吗啡、可待因等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其使用需严格遵循医疗规范。

  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添加物质有毒有害,客观上实施了掺入或销售行为。

  复方甘草片中的阿片类成分具有成瘾性,长期食用可能引发药物依赖,甚至损害神经系统,符合“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认定标准。

  食品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等成分,且行为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即可推定其主观故意。涉案销售额达百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的认定需满足四项核心要件:

  1. 客体要件

  侵犯双重法益,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秩序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非法添加行为破坏市场信任,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

  2. 客观要件

  表现为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物质的食品。

  非食品原料的认定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为依据,包括工业用盐、苏丹红、罂粟壳等。

  3. 主观要件

  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添加物质有毒有害仍实施行为。司法实践中,通过行为人的从业经历、添加剂采购渠道、食品检测报告等证据综合判断主观明知。

  行为人声称“不知情”,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仍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4. 主体要件

  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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