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劳动法规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对于年满60周岁的男性劳动者而言,被公司辞退时的补偿标准及赔偿金支付期限问题,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若63岁劳动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若劳动者虽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辞退,则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张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经济补偿作为劳动报酬的衍生权益,其支付时限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司法实践中,若用人单位因财务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经劳动者同意可分期支付,但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分期金额与期限,且首期支付不得低于总额的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除需全额支付补偿金外,还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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