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是一种单务、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则接受该赠与。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义务,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赠与行为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追回赠与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若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若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赠与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不能追回的赠与类型,赠与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情侣间赠与财物是否可以追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来说,情侣间基于自愿、无偿赠与的财物,如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等,属于一般性赠与,赠与完成后通常不能追回。
若赠与行为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且该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追回赠与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并追回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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