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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娃回娘家一家三口被害案一审宣判,施害男子被判死刑有何法律依据?

时间:2025-08-18 14:20:05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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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对女子带娃回娘家一家三口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施害男子叶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该案中,被告人因猜疑同村村民加害而持刀行凶,致三人死亡,引发社会对死刑适用标准与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广泛讨论。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女子带娃回娘家一家三口被害案一审宣判,施害男子被判死刑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具备多项加重情节:

  犯罪手段残忍,其持两把菜刀对三名被害人连续砍击,致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当场死亡,何某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后果严重,造成三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年仅一岁十一个月的幼儿;

  主观恶性极深,其因猜疑同村村民加害便产生杀念,并提前准备凶器,显示其具有预谋性。

  法院在量刑时还综合考量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男子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男子虽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且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

  因此,法院未对其从轻处罚,而是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惩治态度。

精神分裂症法院能判刑吗?

  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后法院是否判刑,需根据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分为三种情形:

  1.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确认其犯罪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院需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被告人虽患精神分裂症,但犯罪时精神正常,或虽处于发病期但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法院仍可依法判处刑罚。

  在本案中,法院虽认定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未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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