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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走失遇难涉事夏令营无研学资质,责任该如何划分?

时间:2025-08-14 14:37:47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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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8岁自闭症男童走失遇难事件引发社会对研学机构资质与安全责任的广泛关注。涉事机构以家政服务部名义注册,经营范围不含研学业务,却违规组织特需儿童参与高风险登山活动,暴露出行业监管漏洞与法律责任界定难题。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男童走失遇难涉事夏令营无研学资质,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涉事机构以家政服务部名义注册,未取得教育、文旅部门审批的研学资质,其招生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机构组织6至8岁儿童攀登未开发原始森林,未配备儿童定位设备、应急联系卡等基本安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险性活动”的强制性规定。

  教育部门可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机构需赔偿家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支出。

  经调查证实机构存在故意隐瞒风险、篡改活动记录等恶意行为,还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

未取得资质的研学夏令营怎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10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机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机构明知活动路线存在悬崖、峭壁等高危地形,仍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未成年人伤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教育部2023年施行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以研学、夏令营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条款将监管范围从传统学科培训扩展至素质教育领域,填补了研学市场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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