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损害

花46万买车以为捡漏,后发现竟是全损车会怎么判?

时间:2025-08-11 15:30:58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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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市场纠纷频发,其中全损车交易尤为引人关注。消费者花费重金购买所谓精品二手车,却意外发现车辆曾遭重大事故并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本文将从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出发,系统解析相关问题的核心。

花46万买车以为捡漏,后发现竟是全损车会怎么判?

  在涉及全损车的交易纠纷中,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经营者故意隐瞒车辆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则构成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车辆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事实,直接影响其市场价值、安全性能及质保权益,属于消费者购车时必须知晓的核心信息。经营者有义务主动核实并如实披露此类信息。

  经营者通过专门的事故车拍卖平台购入车辆,且该平台明确标注车辆为全损车或重大事故车,则可推定经营者对车辆性质知情。

  经营者以“轻微瑕疵”“行业惯例”等表述模糊关键损伤,或仅展示部分事故照片而隐瞒纵梁、A柱更换等结构性损伤,均构成故意隐瞒。

  全损车因涉及关键结构维修,即使修复后能短期使用,也难以保障长期安全性能。车辆在交易后频繁出现故障,且故障与事故损伤存在直接关联,则进一步证明经营者隐瞒信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作为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对车辆全损性质明知却刻意隐瞒,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车,且车辆多次故障无法享受质保,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终,法院判决于某退还46.2万元购车款,并赔偿三倍价款138.6万元。

新消法退一赔三需要退货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退一”,即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二是“赔三”,即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退货,具体操作需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在“退一赔三”案件中,退货并非法定强制要求。消费者希望保留商品,可与经营者协商仅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价款;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消费者希望终止交易,则可要求退货并索赔。

  实务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消费者诉求、商品性质及交易实际情况,在判决中明确退货义务。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消费者在收到赔偿款后将车辆恢复原状并返还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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