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行时,股东能否退股、公司无钱处理债务如何应对,是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股东退股受限于公司偿债能力与法定程序,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债务未清偿,退股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而公司无钱偿债时,可通过和解、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等途径化解危机。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强制执行规定”的相关问题。
公司被执行时,股东能否退股需分情况判断: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因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被执行,且未补足出资,通常不能退股。例如,某公司因股东未出资被执行,法院冻结其股权后,该股东需先补足出资,再通过股权转让或减资程序退出。
2.股东与公司债务无关联: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且债务与公司经营无关,可通过股权转让退出。转让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履行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程序。
3.公司解散清算:若公司因被执行进入破产或解散程序,股东可在清算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实现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被执行但无钱偿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债权人协商和解:通过分期履行、延期支付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缓解执行压力。
2.处置可变现资产:清查公司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变现偿债。
3.申请破产清算:若公司资不抵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法定程序清算资产并公平分配。
4.追加股东责任: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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