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地工人如厕时被误当猎物枪杀。下面小编将结合真实司法判例与现行法律条文,从“误杀案件定罪逻辑”与“气枪持有法律边界”两大核心问题切入,解析非法狩猎致人死亡案件的刑事责任划分,以及气枪持有、制造、交易等行为的量刑标准,为公众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工地枪击案中,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罗某某携带气枪夜间狩猎,误将蹲在田地中的工人游某某当作猎物射击致死。
狩猎者虽无直接杀人故意,但夜间持枪狩猎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对潜在目标缺乏审慎观察义务,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
非法狩猎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
狩猎者使用气枪、射钉枪等非制式枪支,则同时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或非法制造枪支罪,形成“数罪并罚”局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当气枪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即认定为枪支。市面上常见的“高压气枪”“改装射钉枪”均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气枪一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持有两支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气枪为自制或改装,则按《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如制造多支、用于犯罪活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持有气枪数量越多、威力越大(如枪口比动能远超1.8焦耳/平方厘米),量刑越重;用于狩猎、威胁他人等非法目的,比单纯持有更具社会危害性;主动上交枪支、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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