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损害

同一道菜本地人198元外地人298元,火锅店阴阳菜单怎么处罚?

时间:2025-08-05 15:15:18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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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地一家火锅店因“阴阳菜单”事件引发全网关注。美食博主李先生曝光称,该店招牌菜“羊围脖”对本地人标价198元,对外地游客却标价298元,且两桌菜品均存在缺斤短两问题。当地市场监管局迅速立案调查,涉事店铺被暂停营业。下面小编将从“阴阳菜单的法律定性及处罚依据”与“消费欺诈立案的核心条件”两大维度,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一道菜本地人198元外地人298元,火锅店阴阳菜单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阴阳菜单通过隐藏价格差异,使消费者在不知情下支付更高费用,构成价格欺诈。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若商家通过阴阳菜单长期、大规模欺诈消费者,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经济水平确定。

消费欺诈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消费欺诈的核心是经营者通过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标价与实际不符、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行为均属欺诈。

  在该事件中,商家以“旅行社沟通”为由解释价格差异,但无法提供证据,且缺斤短两行为进一步证明其主观故意。

  消费者需证明因商家欺诈行为产生经济损失,且损失与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范围包括多支付的价款、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医疗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消费欺诈案件中,消费者损失数额达5000元以上通常可立案;但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标准可能降低。

  本案中尽管单笔损失仅100元,但商家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行政法规处罚,若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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