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针对电鱼行为的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形成双重规制体系,具体处罚标准还要结合案件本身。
一、行政处罚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对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基础处罚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情形
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判定标准:非法捕捞渔获物20公斤以下或价值200元以下(参考《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的基础上,可没收渔船。
二、刑事追责
若电鱼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要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标准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且情节严重(如渔获物数量较大、造成水域生态严重破坏)。
2.量刑幅度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一、举报前关键信息收集
1.明确违法特征
观察是否使用电鱼设备(如背负式电瓶、电极杆、逆变器等),或听到异常放电声、看到鱼群翻白浮头。
注意是否在禁渔期(如2025年崇州市为3月1日至6月30日)或禁渔区(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作业。
2.记录关键信息
时间地点:精确到区县、乡镇、水域名称(如“XX县XX河下游”)。
人员车辆:电鱼者人数、衣着特征、船只/车辆型号及牌照(如有)。
工具渔获:电鱼设备类型、渔获物种类及数量(如“背负式电瓶+电极杆,捕获鲤鱼5公斤”)。
证据留存:用手机拍摄视频或照片(需包含时间水印),记录违法过程但避免暴露自身位置。
二、举报渠道与操作指南
1. 电话举报
全国统一渔业违法举报电话:12316(农业农村部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选择“渔业违法举报”。
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查询具体号码。
2. 线上举报
全国渔业违法举报平台:
访问农业农村部官网或“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进入“违法举报”专栏。
填写举报表单,上传照片/视频证据,选择“电鱼”作为违法类型。
地方平台:
部分省份开通专属举报渠道(如“粤省事”小程序中的“渔业违法举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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