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中标结果公布时间与公示期是保障流程透明、维护各方权益的核心环节。2025年相关法规延续此前规定,明确开标后各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招标活动依法依规推进。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中标”的相关问题。
开标后,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若评标过程复杂(如需考察、询标等),时间可能延长。公示无异议后,中标结果确定,招标人应尽快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公示期因项目类型而异,但核心要求为“不少于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政府采购项目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后第七个工作周起开启质疑申诉期;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以上则是关于“中标”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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