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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出售十万元以上的黄金也需要报备吗?

时间:2025-07-02 17:47:18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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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境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对客户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达人民币1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须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这一规定将黄金、钻石等贵金属及宝石的现货交易纳入系统性反洗钱监管框架,引发市场对私人交易合规义务的广泛讨论。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反洗钱法”的相关问题。

私人出售十万元以上的黄金也需要报备吗?

  私人出售十万元以上黄金的报备义务需分情况讨论。根据《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需履行报备义务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即黄金回收企业、珠宝店、典当行等经营性机构。若私人出售黄金的行为属于偶发性、非经营性的个人资产处置,且未通过上述从业机构进行交易,则无需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

  但需注意,若私人通过经营性机构出售黄金,且交易金额达10万元以上,从业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需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包括核实出售人身份信息、登记资金来源等,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例如,某市民将家中闲置的15万元黄金首饰出售给典当行,典当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信息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法律依据:

  《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私人出售黄金未通过从业机构交易,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若私人出售黄金未通过从业机构交易,且未涉及非法经营、洗钱等违法行为,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警惕两种风险情形:一是未取得《金银收购许可证》擅自收购黄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二是通过非法渠道交易黄金(如走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例如,某市民未通过正规渠道,私下以现金方式向他人出售15万元黄金,若交易对方为洗钱团伙,且该市民明知或应知资金来源非法,则可能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则是关于“反洗钱法”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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