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9日,重庆市荣昌区委书记高洪波在当地餐馆自费宴请两桌客人,消费1100元,并公开表示“我来买单,不准抢单”。此举引发舆论对“领导干部下馆子是否合规”的广泛讨论。在中央严查违规吃喝的背景下,高洪波的行为既被视为提振消费的示范,也引发对“正常消费”与“违规吃喝”界限的法律探讨。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违规吃喝”的相关问题。
一、合法性核心分析
高洪波自费宴请两桌客人且未饮酒的行为,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求。其关键在于“费用来源”与“参与对象”的合规性:
1.费用来源:消费1100元由个人承担,未使用公款,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规定;
2.参与对象:受邀者包括营销专家、全国劳模、人大代表及创业者,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未涉及利益输送,规避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禁止性条款。
二、示范效应与政策意图
此次行为被官方解读为“划清正常消费与违规吃喝的界限”。在部分地方将“禁止违规吃喝”异化为“禁止一切聚餐”的背景下,高洪波通过公开自费消费,传递了“打击腐败≠禁止正常消费”的治理逻辑,符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既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又允许干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常交往”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合规行为认定标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违规吃喝问题认定指引》,领导干部自费聚餐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费用性质:必须由个人承担,不得通过虚开发票、转嫁费用等方式变相公款消费;
2.参与对象:不得包含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避免利益关联;
3.场所选择: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防止“隐蔽化”违规;
4.消费内容:不得超标准点餐、饮酒,需符合公序良俗。
二、典型案例对比
合规案例:2025年1月,荣昌区委书记高洪波号召干部“买新衣、下馆子”,明确要求“周末带家人吃饭,人均消费60-100元”,此类家庭消费属于正常生活需求,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一致。
违规案例:2024年某地干部在私人会所接受企业宴请,虽声称“自费”,但因场所隐蔽性、参与对象存在业务往来,被认定为“变相违规吃喝”,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风险防范建议
1.事前报备:涉及多人聚餐时,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参与人员名单及消费场所;
2.留存证据:保留消费凭证,证明费用来源;
3.避免敏感场景:不参与婚丧喜庆中的“大操大办”,不接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的“人情宴请”。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三)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以上则是关于“违规吃喝”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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