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健康与美丽的当下,防晒衣成为了许多人夏日出行的必备装备。然而,市场上防晒衣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商家为追求利润,夸大产品防晒效果,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名不副实的防晒衣。当消费者发现所购防晒衣并不具备宣传中的防晒功能时,能否要求商家赔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虚假宣传”的相关问题。
1.虚假宣传:若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广告宣传或直播中明确标注防晒衣具有特定防晒效果(如UPF值、紫外线阻隔率等),但实际产品未达到该标准,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赔偿。例如,某消费者购买防晒衣时,商家宣称“防紫外线98%”,但经检测实际防晒效果远低于此,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2.产品标识缺失或违规:根据GB/T18830—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测定》,防紫外线产品需标注UPF值及标准编号。若产品未标注或标注信息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并索赔。例如,某消费者购买的防晒手臂套袖宣传防紫外线,但未标注UPF值,经消保委介入后,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
3.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若消费者因穿着不防晒的防晒衣导致皮肤晒伤、过敏等健康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例如,某消费者在海滩穿着防晒衣后被晒伤,经医院诊断为紫外线过敏,商家需承担医药费及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未达标准却宣称防晒:根据国家标准《GB/T 18830 - 2009 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评定》,当样品的UPF > 40,且T(UVA)av < 5%时,可称为“防紫外线产品”。若商家宣称其防晒衣具有防晒功能,但实际产品未达到该标准,则属于虚假宣传。例如,某商家宣传其防晒衣UPF值达“50 +”,但实际检测仅为“30 +”,远低于国家标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宣传。
2.缺乏相关标识却宣传防晒:防紫外线产品的标签上应标有产品的UPF值及其依据的标准编号。若产品未标注相关标识,商家却宣传其具有防晒功能,也属于虚假宣传。比如,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某旗舰店购买的防晒手臂套袖,网页宣传防紫外线,但实际收到的产品上并没有相关的防紫外线标识,商家就涉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上则是关于“虚假宣传”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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