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是每个男职工享有的法定假期,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深圳男职工陪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男职工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即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同时男职工在申请陪产假时,需根据公司政策进行安排,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等难产情况: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此外,对于流产的职工,也有假期的要求: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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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