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

在卫生所打针导致感染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5-04-30 17:45:12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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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维权行为合法合规。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

在卫生所打针导致感染该怎么维权?

  一、维权步骤

  1.保留证据

  病历、诊断证明:这是证明感染与打针行为存在关联的重要证据。

  医疗费用清单:记录因感染而产生的治疗费用。

  其他相关材料:如打针记录、药物清单等,有助于还原事件经过。

  2.与卫生所沟通

  反映情况:尽快向打针的卫生所反映感染情况,要求其对感染原因进行解释。

  协商解决:尝试与卫生所协商解决方案,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3.申请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若与卫生所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医疗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打针行为与感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卫生所是否存在过错。

  4.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法律咨询:专业律师熟悉医疗纠纷相关法律,能为你分析案情、指导收集证据。

  法律途径:律师可以代表你与卫生所谈判或提起诉讼。

  5.投诉与诉讼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调解处理医疗纠纷。

  提起诉讼: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果,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所承担赔偿责任。

  二、维权建议

  1.保留证据: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染与打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专业咨询: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3.合理诉求: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损失,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4.依法维权: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或者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卫生所打针导致患者感染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卫生所在打针过程中导致患者感染,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下:

  一、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

  警告: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所进行警告。

  罚款: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例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卫生所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因违法行为获得的收入,予以没收。

  吊销执业许可证:在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原发证部门可以吊销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刑事处罚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卫生所的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分析

  1.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卫生所在打针导致患者感染的情况下,通常是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卫生所打针导致患者感染,往往是因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未对医疗器械进行充分消毒、使用非一次性或未灭菌的注射器具等。

  3.处罚依据: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卫生所进行行政处罚;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

  1.加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检查其消毒措施、医疗器械使用等情况,确保其符合医疗卫生管理要求。

  2.提高意识:卫生所应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医疗安全。

  3.患者维权:患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有第一款两项以上情形或受过罚款处罚仍不改正的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执行本章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纠纷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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