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变更的合同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变更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量变更通常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发包方需求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这种变更应当遵循法定和约定义务,并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工程量变更的合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对工程量变更的程序、方式、计价原则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这是处理工程量变更的首要合同依据。
2. 变更签证或补充协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更时,需要由业主、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并签署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或补充协议,作为工程量变更的具体执行依据。
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新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第15条“工程变更”规定,对工程变更的提出、确认、价款调整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章“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工程量变更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工程量变更的合同依据主要在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后续形成的变更签证或补充协议,同时需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当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时,承包方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发包方主张增加的工程费用补偿。但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设计变更:如果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合同法》第77条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承包方有权要求增加相应的工程费用。
2. 工程量清单漏项:若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遗漏项目,实际施工时发现并完成这部分工作,承包方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主张对新增工程量进行计量并请求支付相应费用。
3.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与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者设计文件不符的复杂地质条件,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风险分配原则,承包方可以申请调增合同价款。
4. 其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发包方指令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承包方均有权依法主张相应的费用补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6.1条:“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应按实调整合同价款。”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风险分配的规定,对于非承包人责任引发的风险事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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