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医院不让复印病历怎么办?医院不让复印病历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医疗病历等相关材料,患者是有权利去进行复印的,而医疗机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如果不让复印病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法头条网下文为您具体分析解读。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那么该医疗机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因此,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正式要求,如果医院仍然拒绝,患者可以保留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权利,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封存病历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如果病历尚未完成但需要封存,那么对已完成的病历部分应先行封存;待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的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在封存病历时,需要开列封存清单,并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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