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2024年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不满如何维权?

时间:2024-03-12 12:28:09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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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应明确权利诉求,收集并保全相关证据,然后可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亦可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患者权益的保障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不满如何维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可在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1. 投诉与调解:患者可以首先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投诉,要求重新审查纠纷事项。若不满意医疗机构内部处理结果,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者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2. 诉讼途径:如果通过投诉和调解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患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投诉、调查、处理和调解程序。

患者如何申请重新审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和诉讼。当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或法院判决不服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重新审理。

1. 若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可以在接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

2. 若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患者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相关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两个步骤是患者申请重新审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重新审理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程序。

对医疗损害赔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若患者或其家属对赔偿结果不满意,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损害赔偿的数额和责任认定应当基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如果认为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未能充分反映以上因素,可能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上诉:如果案件正处于诉讼阶段,并且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申请再审: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如认为存在错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3. 调解协议反悔:如果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如发现显失公平等情况,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并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4. 行政途径: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满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患者在面对医疗纠纷处理不满时,应充分利用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遵循法定程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在法律框架下高效、有序地推进问题解决。同时,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配合处理纠纷,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医疗环境。

【温馨提示】以上是法头条法务对“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不满如何维权”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支持,请到法头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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