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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内幕交易罪才能立案?

时间:2024-12-29 15:54:12 浏览: 分类: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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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内幕交易罪才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所规定的标准来判断是否进行立案。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难以认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内幕交易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而实施本罪行为。法头条网下文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达到什么标准内幕交易罪才能立案?

  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三)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

  (五)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内幕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

  (二)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的;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哪些?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主要包括: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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