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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多少金额成立?

时间:2024-12-12 17:11:29 浏览: 分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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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交易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和打击。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多少金额成立?”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幕交易罪多少金额成立?

  内幕交易罪的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交易金额的大小,而是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内幕交易罪的金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交易成交额:若证券交易中的成交额累积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将被视为构成内幕交易罪的一个重要条件。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期货交易中,当占用保证金金额累积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同样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

  3、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内幕交易者通过该行为实现了获利或避免了损失累积达到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同样会被认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如何理解内幕交易罪?

  1、主体: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2、行为:

  内幕交易罪的行为包括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泄露内幕信息以及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3、后果:内幕交易罪的行为后果包括造成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投资者利益受损以及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的破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内幕交易罪多少金额成立?”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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