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哪些类型?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以及医疗产品纠纷等。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法头条网小编下文为您带来更多相关内容解答。
医疗过失纠纷:因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如误诊、漏诊、操作不当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符合法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纠纷。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是因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医疗服务,如延误治疗时间、服务态度恶劣等引发的纠纷。
医疗产品纠纷:因使用不合格的医疗产品或医疗器械等导致患者损害而产生的纠纷。
其他纠纷:此外,还有因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或存在争议导致的医疗技术纠纷、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导致的服务态度纠纷、因患者对医疗费用存在异议导致的医疗费用纠纷等。
向医院医保科或医院领导反映:患者可以向医院内部的医保科或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以维护自身利益。
拨打投诉电话:患者可以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进行投诉。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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