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法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广义上讲,只要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但是,实际过程中,由于准则的规定,如果全部按照准则中去做,由于很多的发票回单都是非正规性的,税前是不许抵扣的,将给企业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采取手法是,控制成本,提高利润,本质也就是造假。还有一些是通过一些途径取得一些发票进行抵扣,也就是所谓多列支出,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情况更加严重。总的来说,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即只要有一丝的凭证是没有实际发生的,就是造假。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的,证券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具体责任如下:
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务造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对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如果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他们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也将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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