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收购股份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分配利润、公司发生重大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收购股份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股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收购股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股东权利”的相关问题。
2024年股东收购股份的步骤及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归纳如下:
收购步骤
1、初步协商与意向书签署: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公司情况,达成收购意向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
2、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制定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正式谈判与合同签订: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内部审批:
收购方和目标公司根据各自的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审批或备案: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资产与经营管理权转移: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9、变更登记:
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股东收购股份的条件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可以归纳如下:
股东收购股份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股东收购股份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分配利润: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在此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公司发生重大变更: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变更。在此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同样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继续存续。对此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需要收购本公司股份。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购股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需要收购本公司股份。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购股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购股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以上则是关于“股东权利”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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