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权利受到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实际操作中,监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因未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
监事是公司中的一个重要职位,主要负责监察公司财务,以及对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察。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领取薪酬、监察公司财务,以及对董事和高层有监察职责。此外,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果因未尽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维护股东们合法权益的角色。
而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这些权利是基于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和所有权而来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具体来说,监事的权利主要包括:
检查公司财务:监事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有义务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履行其职责。
提出罢免建议:当监事发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时,有权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必要时,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公司的重大事项。
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事可以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公司运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则是关于“监事权利”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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