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12-13 10:01:01 浏览: 分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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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归纳如下: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吗?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区别:

  1、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

  3、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4、是否使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以上是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可向我们法头条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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